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危机干预 >> 危机常识 >> 正文

常见心理障碍和诊断标准

发布者:陈程编辑:李亚梅 [发表时间]:2019-06-18 [来源]: [浏览次数]:

心理障碍是指一个人由于生理、心理或社会原因而导致的各种异常心理过程、异常人格特征的异常行为方式,是一个人表现为没有能力按照社会认可的适宜方式行动,以致其行为的后果对本人和社会都是不适应的。

人类精神活动是有机的、协调的、统一的。从接受外界刺激,一直到做出反应,是一系列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活动。精神活动包括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情绪、注意、意志、智能、人格、意识等,其中任何一方面的变化均可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即精神活动的各个方面互不协调或精神活动与环境不协调,均可表现为精神异常。

心理异常的表现可以是严重的,也可以是轻微的。

1.严重的心理异常

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偏执性精神病、反应性精神病、病态人格和性变态。

2.轻度的心理异常

神经官能症包括神经衰弱、癔病、焦虑症、强迫症、恐怖症、疑病症、抑郁症。

3.特殊条件下的心理异常

如某些药物、致幻剂引起的心理异常;特殊环境(航天、航海、潜水、高山等)下引起的心理异常;催眠状态或某些特殊意识状态下的心理异常等。

心理异常的判断标准

1.比较

个体自己可以感到不同于以往,如体验到情绪低落、不高兴或压抑,并且感到痛苦,因而需要寻求医生的帮助。或者观察者根据自身的经验观察到患者的行为不同于以往,亦可以认为是异常。

2.心理活动性质的改变

如果观察到患者的心理活动有明显的质的改变,如出现幻觉、妄想、明显的语言紊乱或行为异常,则提示是心理障碍。

3.社会适应障碍

人的行为总是与环境协调一致的。如果个体出现了社会适应不良,则反映他的心理活动可能异常。但人的社会适应行为和能力受时间、地点、文化、风俗等因素的影响

抑郁症诊断标准

A.在同样的2周时期内,出现5个或以上的下列症状,表现出与先前功能相比不同的变化,其中至少1项是1.心境抑郁或2.丧失兴趣或愉悦感。

 :不包括那些能够明确归因于其他躯体疾病的症状。

1.几乎每天大部分时间都心境抑郁,既可以是主观的报告(例如,感到悲伤、空虚、无望),也可以是他人的观察(例如,表现流泪)(注:儿童和青少年,可能表现为心境易激惹)。

2.几乎每天或每天的大部分时间,对于所有或几乎所有的活动兴趣或乐趣都明显减少(既可以是主观体验,也可以是观察所见)。

3.在未节食的情况下体重明显减轻,或体重增加(例如,一个月内体重变化超过原体重的500),或几乎每天食欲都减退或增加(注:儿童则可表现为未达到应增体重)。

4.几乎每天都失眠或睡眠过多。

5.几乎每天都精神运动性激越或迟滞(由他人观察所见,而不仅仅是主观体验到的坐立不安或迟钝)。

6.几乎每天都疲劳或精力不足。

7.几乎每天都感到自己毫无价值,或过分的、不适当的感到内疚(可以达到妄想的程度),(并不仅仅是因为患病而自责或内疚)。

8.几乎每天都存在思考或注意力集中的能力减退或犹豫不决(既可以是主观的体验,也可以是他人的观察)。

9.反复出现死亡的想法(而不仅仅是恐惧死亡),反复出现没有特定计划的自杀观念,或有某种自杀企图,或有某种实施自杀的特定计划。

B.这些症状引起有临床意义的痛苦,或导致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损害。

C.这些症状不能归因于某种物质的生理效应,或其他躯体疾病。

:诊断标准A-C构成了重性抑郁发作。

:对于重大丧失(例如,丧痛、经济破产、自然灾害的损失、严重的躯体疾病或伤残)的反应,可能包括诊断标准A所列出的症状:如强烈的悲伤,沉浸于丧失,失眠,食欲不振和体重减轻,这些症状可以类似抑郁发作。尽管此类症状对于丧失来说是可以理解的或反应恰当的,但除了对于重大丧失的正常反应之外,也应该仔细考虑是否还有重性抑郁发作的可能。这个决定必须要基于个人史和在丧失的背景下表达痛苦的文化常模来作出临床判断。

D.这种重性抑郁发作的出现不能更好地用分裂情感性障碍、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样障碍、妄想障碍、或其他特定的或未特定的精神分裂症谱系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来解释。

E.从无躁狂发作或轻躁狂发作。

 :若所有躁狂样或轻躁狂样发作都是由物质滥用所致的,或归因于其他躯体    疾病的生理效应,则此排除条款不适用。

广泛性焦虑障碍诊断标准

A.在至少6个月的多数日子里,对于诸多事件或活动(例如,工作或学校表现),表现出过分的焦虑和担心(焦虑性期待)。

B.个体难以控制这种担心。

C.这种焦虑和担心与下列6种症状中至少3种有关(在过去6个月中,至少一些症状在多数日子里存在):

:儿童只需1项。

1.坐立不安或感到激动或紧张。2.容易疲倦。3.注意力难以集中或头脑一片空白。

4.易激惹。5.肌肉紧张。

6.睡眠障碍(难以入睡或保持睡眠状态,或休息不充分的、质量不满意的睡眠)。

D.这种焦虑、担心或躯体症状引起有临床意义的痛苦,或导致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损害。

E.这种障碍不能归因于某种物质(例如,滥用的毒品、药物)的生理效应,或其他躯体疾病(例如,甲状腺功能亢进)。

F.这种障碍不能用其他精神障碍来更好地解释。例如,像惊恐障碍中的焦虑或担心发生惊恐发作.像社交焦虑障碍(社交恐惧症)中的负性评价,像强迫症中的被污染或其他强迫思维,像分离焦虑障碍中的与依恋对象的离别,像创伤后应激障碍中的创伤性事件的提示物,像神经性厌食中的体重增加,像躯体症状障碍中的躯体不适,像躯体变形障碍中的感到外貌存在瑕疵,像疾病焦虑障碍中的感到有严重的疾病,或像精神分裂症或妄想障碍中的妄想信念的内容。

强迫症诊断标准

A. 具有强迫思维、强迫行为,或两者皆有。强迫思维被定义为以下1和2:

1.在该障碍的某些时间段内,感受到反复的、持续性的、侵人性的和不必要的想法、冲动或表象,大多数个体会引起显著的焦虑或痛苦。    2.个体试图忽略或压抑此类想法、冲动或表象,或用其他一些想法或行为来中和它们(例如,通过某种强迫行为)。

强迫行为被定义为以下1和2:

1.重复行为(例如,洗手、排序、核对)或精神活动(例如,祈祷、计数、反复默诵字词)。个体感到重复行为或精神活动是作为应对强迫思维或根据必须严格执行的规则而被迫执行的。

2.重复行为或精神活动的目的是防止或减少焦虑或痛苦,或防止某些可怕的事件或情况;然而,这些重复行为或精神活动与所设计的中和或预防的事件或情况缺乏现实的连接,或者明显是过度的。

:幼儿可能不能明确地表达这些重复行为或精神活动的目的。

B.强迫思维或强迫行为是耗时的(例如,每天消耗1小时以上)或这些症状引起具有临床意义的痛苦,或导致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损害。

C.此强迫症状不能归因于某种物质(例如,滥用的毒品、药物)的生理效应或其他躯体疾病。

D.该障碍不能用其他精神障碍的症状来更好地解释(例如,广泛性焦虑障碍中的过度担心,躯体变形障碍中的外貌先占观念,囤积障碍中的难以丢弃或放弃物品,拔毛癖(拔毛障碍)中的拔毛发,抓痕(皮肤搔抓)障碍中的皮肤搔抓,刻板运动障碍中的刻板行为,进食障碍中的仪式化进食行为,物质相关及成瘾障碍中物质或赌博的先占观念,疾病焦虑障碍中患有某种疾病的先占观念,性欲倒错障碍中的性冲动或性幻想,破坏性、冲动控制及品行障碍中的冲动,重性抑郁障碍中的内疚性思维反当,精神分裂症谱系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中的思维插人或妄想性的先占观念,或孤独症(自闭症)谱系障碍中的重复性行为模式)。

标注如果是:伴良好或一般的自知力:个体意识到强迫症的信念肯定或很可能不是真的,或者它们可以是或可以不是真的。伴差的自知力:个体意识到强迫症的信念可能是真的。缺乏自知力/妄想信念:个体完全确信强迫症的信念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