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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3级新生心理筛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编辑:陈程 [发表时间]:2024-04-0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新生心理健康状况,帮助新生更好适应大学生活,深入推进大学生护航行动计划,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开展新生心理筛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筛查对象

2023级全体本科生、研究生。

二、筛查方式

1.辅导员筛查

辅导员通过查阅档案、沟通交流等途径仔细了解学生心理状况,重点筛查具有以下潜在心理问题的学生。

——学习生活适应能力问题,重点关注因环境改变导致学习和生活适应不良、睡眠不佳以及近期发生过重大负性生活事件而导致不适状况的学生。

——家庭因素带来的经济困难、疏于管教、游戏成瘾等问题,重点关注家庭贫困、家庭结构不完整、家庭氛围不和谐以及父母关系较差的学生。

——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偏差特别是情感脆弱、交流障碍等问题,重点关注性格偏执敏感、冲动自控能力差、有被校园霸凌以及有留守经历的学生。

——家族遗传、父母离异、孤僻内向等带来的心理问题,重点关注性格内向孤僻、人际关系不良以及家庭支持系统弱的学生。

2.教师筛查

教师在日常教学或是与学生交流过程中发现学生有情绪、行为、思维等方面的异常,学习方法、能力无法适应大学学习,要及时反馈给教务人员,或者所在班级辅导员,便于学校掌握跟踪学生心理动态,并提供指导帮助。

3.心理中心筛查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面向新生全覆盖开展心理测量与约谈,测量采用手机在线测试方式进行,按照“安师大学生之家”公众号推送的要求,学生独立完成测试。

——本科生心理测量由辅导员统一集中施测,可以结合课堂教学等活动,安排相对安静、有序的环境开展。

——研究生心理测量由研究生院统筹指导各学院辅导员结合实际采取线下、线上的有效形式组织施测。

三、筛查时间

2023年9月8日至10月6日辅导员集中筛查,辅导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

2023年10月7日至11月1日中心集中开展心理测量与约谈,心理测量以学院为单位,按照错峰原则自行安排测量时间点,具体参照各学院心理测量时间安排表(附件1)。

集中筛查结束后各学院通过辅导员、教师等持续开展常态化筛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心理筛查工作,将其作为心理健康教育的基础性工作之一,辅导员和教师结合岗位实际,按照中心普及的心理健康知识,根据不同专业学生特点开展心理筛查。

2.做好心理筛查的过程管理,注意方式方法,以查阅档案、日常观察、谈心谈话等侧面了解为主,避免直接询问引起学生抵触,确保平稳有序。做好筛查过程性记录,对于异常者要及时联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协助处理。

3.积极引导学生正确对待心理测量约谈工作,辅导员要提前熟悉心理测量程序,教育帮助学生消除疑虑,安排场地有序组织引导学生自觉配合、实事求是参加心理测量,确保心理测量全覆盖。特殊原因未测量同学由学校统一安排补测。

4.畅通材料与信息报送渠道,请各学院发展辅导站于10月7日12:00前将学院筛查情况登记表电子版(附件2)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于心理测量结束次日,将测量现场照片、《未参加心理测量学生信息登记表》(附件3)报中心。对于常态化筛查情况与异常问题,日常及时报送中心。

联系人:陈程(电话3937079,邮箱1640046958@qq.com)

研究生联系人:童华卿(电话5910132,邮箱yjssjb18@163.com)

附件:1.各学院量表筛查时间安排表

2.学院筛查情况登记表

3.未参加量表筛查学生信息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8日